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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面引入破产重整程序助力困境企业涅槃重生的建议

2021-08-12 16:40文章来源: 工商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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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市工商联

 

 在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,叠加金融去杠杆和新冠疫情冲击等因素,企业正遭受着内外交困的双重夹击,困境企业急需社会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,帮助企业破解难题。如何挽救濒临危机企业涅盘重生或使即将“寿终”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,《破产法》为企业提供了纾困之路。但由于破产理念不被重视,社会对守信经营企业家的失败没有宽容之心,加之破产法法治宣传不到位,导致对《破产法》认识不足,误以为破产是公司股东用以逃避债务、抽逃资金的手段。殊不知,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积极作用,优化资源配置,完善市场退出机制,亦是为困境企业解危纾困的有效途径。

 一、破产重整程序对企业的现实价值

   (一)破产重整程序是企业涅槃重生的有效途径。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,许多企业走向衰败可能并不是因为自身的缺陷,而是源于竞争对手的施压或市场震荡等不可控的因素,在濒危企业中不乏内核仍然有价值和潜力的企业,暂时陷入困顿局面,重整制度恰恰给他们提供了重生的机会。

(二)破产重整程序是保护诚信债务人、惩戒背信债务人的重要手段。债权人追查股东及高管的背信行为,耗费成本甚巨。而经破产程序,管理人能接管公司财务账册等文件,逐一核查各笔账目。公司股东与高管若违反信义义务,有隐匿财产等行为,管理人更易发现并追回。而若股东拒不提交财务账册等文件,致使公司无法清算的,程序终结后,股东还需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由此,背信之股东无法从中得利,而守信之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或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。

(三)破产重整程序有助于淘汰落后产能和优化资源配置。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、调整经济结构、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,破产程序使缺乏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的企业及时退出市场,以免挤占优质企业生存空间,浪费生产要素,阻碍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优化升级。

 二、保障破产重整程序对企业解危纾困功能的有效发挥

   (一)加强破产重整程序的法治宣传。因企业破产带来的职工权益保障与再就业问题、金融系统性风险问题、启动破产程序的高昂成本等都使得政府对于破产心存顾虑。建议就破产及地方经济发展关系进行宣传,逐一消除顾虑,尤其深化相关职能部门对此的理解。

(二)增强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的配合。企业困境可能导致企业停产、员工流失、债权人过激行为、职工群体性事件等问题,涉及企业监管、劳动仲裁、维稳等多个领域,需公安、工商、劳动、税务、海关、国土、金融等多个单位与法院通力合作。不过,实践中尚缺少更为可行、细致的规则。比如,企业重整后的投资主体、股权结构、治理模式等往往发生根本变化,急需修复信用记录以获取税收、贷款等优惠,恢复正常生产经营。但其银行征信记录与纳税信用记录,实则难以修补。

(三)组建专业队伍指导破产管理工作。破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土、税务等多个领域,若能由各部门选任专人组建指导队伍,指导并协助破产管理工作,则事半功倍。比如,债务人余留未办理房产证的厂房,管理人需先补齐房产证后再出让房屋,其中涉及土地测绘、消防检验、安全鉴定等多个环节,若有政府专人指导,则该问题可迎刃而解。

(四)政府搭建专业招商引资平台解决重整过程中的企业融资问题。重整必须引入新的投资方增加投资,解决资金链问题。为了寻找新的投资方,债务人的股东、债权人及破产管理人的人脉、信誉、宣传渠道等都有限,若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平台,则可高效招募投资人,大幅推进重整进程,避免破产清算对社会、民生等方面的冲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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